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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 韩国税务士考试会来访并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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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税务士考试会来中国访问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了,他们上次访问中国是在2005年的夏天,而我们也在去年对韩国进行了回访。我很高兴这次中韩交流的研讨主题采纳了我的建议:纳税服务问题和物业税两个主题。我还很高兴在首尔国税局工作的同门师兄金ZX也随团来访。

我们一起参观了北京税务博物馆,之后进行了研讨交流。我在研讨会上作了发言,题目是《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服务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关系》。我发言的主要观点是:

纳税人对注册税务师的需求与国家税法的复杂程度成正比;与税务机关稽查处罚力度成正比;但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程度成反比。

在我国,税务机关所做的服务,主要侧重于政策告知和大众化的方便纳税的服务。注册税务师所做的服务,主要侧重于政策如何运用、税收(节税)筹划、涉税手续、个性化的方便纳税、涉税鉴证等方面的服务。税务机关做的纳税服务和注册税务师所做的纳税服务,在侧重点和服务方式、服务规范等方面都不同。纳税人希望税务机关多做服务,因为税务机关的服务是不收费的、无偿的,找税务机关提供服务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但是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却相应提高了。纳税人自愿找注册税务师的业务都是个性化服务、纳税筹划的业务。而所得税汇算、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等涉税鉴证都是政府要求纳税人去找注册税务师去做的法定业务。

税务机关的服务应该与注册税务师的服务做出很好地划分,否则,会影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是:(1)刺激纳税人对注册税务师需求的因素不充分;(2)注册税务师行业本身服务质量和规范有缺陷;(3)注册税务师法定业务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下图:我校参加研讨会的代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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